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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给予行政处罚

时间:2022-05-07 作者: 来源:

  

  

  1.当事人: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行罚字〔2019〕第27号

  违法事实: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李守建处以停止执业一年的处罚。

  处罚日期:2019年7月8日

  2.当事人:青海嘉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27号

  违法事实: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29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29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3万元的罚款。

  处罚日期:2019年8月29日

  3.当事人:四川圣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28号

  违法事实: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5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5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四川圣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的罚款。

  处罚日期:2019年8月29日

  4.当事人:昆明天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行罚字〔2019〕第28号

  违法事实: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昆明天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凡连武处以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19年7月25日

  5.当事人:中城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29号

  违法事实: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八条第三款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中城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的罚款。

  处罚日期:2019年8月29日

  6.当事人:青海锦源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行罚字〔2019〕第29号

  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6条。

  处理情况: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青海锦源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处以该项目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即8193318.49*2%=163866.37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19年7月23日

  7.当事人:四川富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行罚字〔2019〕第30号

  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6条。

  处理情况: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与四川富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该项目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即8837566*2%=176751.32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19年7月24日

  8.当事人:绍兴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35号

  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2条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3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处以门源县东川镇集中供热工程项目金额(2321.730716元)5‰的罚款(11.61万元)。

  处罚日期:2019年9月2日

  9.当事人:四川仁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33号

  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3条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3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四川仁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门源县东川镇集中供暖工程项目金额(2321.730716万元)5‰的罚款(11.61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19年8月30日

  10.当事人:四川和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30号

  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2条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3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四川和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称多县清水河镇格萨尔大道214国道人行道及附属工程项目金额(508.70万元)5‰的罚款(2.54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19年8月30日

  11.当事人:青海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31号

  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2条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3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青海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称多县清水河镇格萨尔大道214国道人行道及附属工程项目金额(508.70万元)5‰的罚款(2.54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19年8月29日

  12.当事人:青海唐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32号

  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2条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3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青海唐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称多县清水河镇格萨尔大道214国道人行道及附属工程项目金额(508.70万元)5‰的罚款(2.54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2019年8月29日

  13.当事人:四川建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34号

  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2条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3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处以门源县东川镇集中供热工程项目金额(2321.730716元)5‰的罚款(11.61万元)。

  处罚日期:2019年8月30日

  14.当事人:河南星海建设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36号

  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2条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3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处以门源县东川镇集中供热工程项目金额(2321.730716元)5‰的罚款(11.61万元)。

  处罚日期:2019年8月30日

  15.当事人:河南君晟建设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37号

  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2条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3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处以门源县东川镇集中供热工程项目金额(2321.730716元)5‰的罚款(11.61万元)。

  处罚日期:2019年8月30日

  16.当事人:青海晨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38号

  违法事实: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5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5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项目施工处以3万元的罚款。

  处罚日期:2019年11月26日

  18.当事人:青海海之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40号

  违法事实: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5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5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项目施工单位处以3万元的罚款。

  处罚日期:2019年11月26日

  19.当事人:四川华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41号

  违法事实: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7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7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项目监理单位处以3万元的罚款。

  处罚日期:2019年11月26日

  20.当事人:青海坤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42号

  违法事实: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5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5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项目施工单位处以3万元的罚款。

  处罚日期:2019年11月26日

  21.当事人:青海威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43号

  违法事实: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7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7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项目监理单位处以3万元的罚款。

  处罚日期:2019年12月3日

  22.当事人:河南正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44号

  违法事实: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7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7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项目监理单位处以3万元的罚款。

  处罚日期:2019年11月28日

  23.当事人:青海三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45号

  违法事实: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5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5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项目施工单位处以3万元的罚款。

  处罚日期:2019年11月26日

  24.当事人: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46号

  违法事实: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5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5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项目施工单位处以3万元的罚款。

  处罚日期:2019年12月4日

  25.当事人:浙江永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47号

  违法事实: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7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7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项目监理单位处以3万元的罚款。

  处罚日期:2019年12月4日

  26.当事人:陕西中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48号

  违法事实: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7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7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项目监理单位处以3万元的罚款。

  处罚日期:2019年12月4日

  27.当事人:青海东大重装钢构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25号

  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之规定,对该项目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处罚日期:2019年12月4日

  28.当事人:浙江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50号

  违法事实: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7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7条的规定,对该项目监理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处罚日期:2019年12月4日

  29.当事人: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51号

  违法事实: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7条之规定;总监理工程未按规定到岗履职,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7条的规定,对该项目监理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赵新玲处以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

  处罚日期:2019年12月4日

  30.当事人:陕西长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52号

  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之规定,对该项目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处罚日期:2019年12月4日

  31.当事人: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53号

  违法事实: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7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7条的规定,对该项目监理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处罚日期:2019年12月4日

  32.当事人:青海安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54号

  违法事实: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7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7条的规定,对该项目监理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处罚日期:2019年12月4日

  33.当事人:青海兆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55号

  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之规定,对该项目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处罚日期:2019年12月4日

  34.当事人:丰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56号

  违法事实: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5条之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部令)第35条的规定,对该项目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之规定,对该项目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处罚日期:2019年12月4日

  35.当事人: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文号:青建罚字〔2019〕第57号

  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之规定,对该项目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处罚日期: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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