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青年人的住房需求,近日,宁夏固原市出台了《固原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和《固原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明确了固原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体系。在“十四五”期间,固原市区计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980套。
据了解,目前已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80套,正在进行基础回填工作,计划2022年12月完成工程主体,2023年5月交付使用。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由出租单位按不高于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的80%确定,初次定价和调价应报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主要面向就业所在辖区无房或住房困难有租住需求的新市民、青年人等。(记者 李东 丁炜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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