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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公租房政策调整,7月10日起施行

时间:2022-07-16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住建厅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原《灵武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保障对象与标准”、“审核与分配”、“租金标准与收取”等内容进行调整修订,新修订的《灵武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已通过灵武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于7月10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解决好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进城(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灵武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明确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毕业未满3年的灵武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本人及其家庭在灵武市无住房,均可申请公租房,最长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满可以按市场租金标准6元/平方米·月进行续租,有效缓解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

  在资格申请方面,《管理办法》压缩了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时限,由原来52个工作日压缩至30个工作日。市住建局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公安、自然资源、人社、市场监管、税务、公积金等部门联审机制,各部门线上核查反馈申请家庭住房、车辆、社保等信息,进一步提高了审核效率,为群众申请公租房按下“快进键”。

  此外,《管理办法》对公租房租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城市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调整为1.2元/平方米·月;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进城(外来)务工及新就业人员租金标准调整为3元/平方米·月。同时,为减轻特殊困难群体的租金压力,《管理办法》增加了租金减免的规定,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零就业家庭、无收入来源的孤寡老人或重度残疾家庭等符合租金减免情形的保障家庭,租金可减免50%。

  公租房是政府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要确保公平善用。《管理办法》规定,对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租房,以及转租、转借、长期空置、拖欠租金等违规使用公租房的,一律取消保障资格,收回公租房,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公租房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xwdt/zjdt/202206/t20220630_3593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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