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各地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西宁市、海西州、民和县和贵德县经验做法印发各地,请结合地方实际借鉴学习,扎实抓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西宁市多措并举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西宁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以及长星书记、晓军省长的批示要求,第一时间召开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多次专题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全力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关于全省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下发后,西宁市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对存在的鉴定机构不规范、部分县区数据录入进度慢、安全判定的精准性、全面性不足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聚焦重点进行全面摸排
建立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开展网格化、地毯式、专业化排查。截至7月21日,全市累计排查经营性自建房13152户(城镇1479户、农村11673户);系统录入7807栋,录入率60%;经鉴定116户存在安全隐患。同步开展了141085户非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工作,系统录入6784户,为下一阶段非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多措并举消除安全隐患
通过拆除重建、安全加固等工程措施,目前已完成59户经营性自建房和702户非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对剩余的57户经营性自建房采取管制措施,实现危房不住人不经营的阶段目标。其中,城北区组织各行业监管部门对150户经营性自建房进行现场复核确认,规范恢复经营程序;城西区对危房临时过渡户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补助;东川工业园区动员11户产权人(使用人)搬至公租房,有效解决经营、居住需求;大通县、湟中区结合农牧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任务,对628户自建房进行原址新建。同时,结合排查工作,拆除94处彩钢房、6处抢建加盖违法建筑。
三、强化督导开展抽查复核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负责同志先后20余次前往五区两县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实地查看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四个督导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市、区(县)两级工作专班组织完成了610户、1055户的抽查工作,确保排查无死角、整治措施无漏洞。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结合入户调查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向居民(村民)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普及自建房使用安全常识、建房基本程序等内容,并公布线索举报和技术咨询电话,切实提高居民(村民)房屋安全意识,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海西州坚决扛稳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
海西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城乡自建房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全省自建房排查整治视频会议精神,及时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推进,以城乡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聚焦“四无”自建房屋、全面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
一、精心安排、行动迅速
根据中央、省、州工作部署,成立由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为副组长的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项部署要求,统筹全州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会议精神及安全生产23条措施等相关文件,及时制定并印发《海西州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分工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推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压实责任、强化督导
结合全州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强有力的工作力量,积极落实分片包干督导抽查核查制,集中时间对各自辖区内自建房进行摸底研判,州领导小组多次带队前往各地区督导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详细了解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实地督导抽查摸排工作及系统录入情况。针对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现场提出整改意见。
三、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排查自建房52466栋,完成80%。其中:经营性自建房3903栋,已完成70%;非经营性自建房48563栋,已完成80%。存在安全隐患的3665栋(经营性自建房662栋,非经营性自建房3003栋),已采取管控措施116栋(城镇自建房87栋、农村自建房29栋),待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民和县坚持标本兼治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
民和县政府高度重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三个方面精准发力,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一、提站位、强重视,主体责任有效压实
及时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民和县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5月5日召开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会,明确排查范围、压实整治责任。各乡镇和相关行业部门第一时间细化布置、组织落实。县委高度重视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听取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专题汇报。成立四个督导组,强化督查指导,有效加快排查整治。结合部门自查、县级督导、省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县政府于6月24日召开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通报工作进展,强化业务培训,聚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抓重点、顾全面,隐患排查扎实开展
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工业园区、建筑工地、商贸集镇等周边区域为重点,围绕房屋结构安全、设施安全、消防安全、经营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开展排查。一是“宣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充分利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融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的必要性、排查重点、范围和整治措施等内容,营造了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排查氛围。召开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培训会,对排查技术要点、整治举措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提高了排查整治的精准性。二是“排查+录入”,提高排查效率。积极动员群众开展隐患自查,在群众自查的基础上,结合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统计工作,组织属地乡镇和相关行业部门专业人员开展普查。同时,将排查的房屋信息及时录入系统。截至目前,排查自建房屋17.57万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3575栋,其他自建房14.34万栋,排查率达92%;录入信息系统17.57万栋,录入率100%。三是“初判+复核”,确保数据精准。由乡镇和相关行业部门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再由复核小组对乡镇和行业部门初判上报的隐患点进行复核,隐患精准度有效提升。截至目前,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315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6栋,其他自建房299栋;从结构看,彩板房2户、混杂结构9户、土木结构138户、砖混结构99户、砖木结构67户。
三、动真格、敢碰硬,隐患整治全力推进
坚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同步推进,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户分类的整治处置模式,挂图作战、闭环整治、销号管理。县卫健部门对排查出的2处乡镇卫生院进行地基加固;县文旅部门对排查出的1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下达暂停开放通知书,暂停参观活动;县市监部门对排查出的7家经营性场所予以停业,对12家无照经营户责令停业整顿;县民宗部门对排查出的5处宗教活动场所设置警戒线,禁止人员进入;县商务部门对排查出的13处加油站责令限期整改;县农业部门对排查出的2处养殖场和1处畜牧站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县民政部门对查出的60处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3处敬老院采取暂停使用、及时维修等措施加以整治;县教育部门对排查出的1处小学生活用房进行了拆除,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1处幼儿园生活用房进行了鉴定。截至目前,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房屋51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9栋,其他自建房42栋,正在整治隐患房屋264栋。
贵德县细化排查举措保障安全隐患整治全面到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先后召开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推进会,全面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及全国全省全州会议精神,把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抽调45名业务骨干分7个排查组,全面开展以经营性为主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召开县政府常务会听取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统一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同时,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贵德政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微信公众号转发自建房安全相关内容150余条、发放宣传海报120余份,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做好政策解释,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要求,细化排查举措
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大房屋安全使用全过程监管力度,加强部门联动,采取户自查、村排查、乡(镇)核查、县复核的方式,深入各商铺及村庄,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重点排查经营性、服务型、宗教活动等6类自建房结构、消防、环境等5项内容,逐栋、逐户核实采集相关信息,全面摸清建筑层数、居住人数、住房面积等具体情况,为精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截至目前,已完成排查自建房22503户。其中,经营性自建房2803户、存在安全隐患125户(三层及三层以上房屋1户、居住10人以上4户、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18户),非经营性自建房19700户,存在安全隐患399户(三层及三层以上房屋2户、居住10人以上1户、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5户)。
三、逐项整治隐患,保障工作实效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详细台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销号,实现闭环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及时停止使用,撤离居住人员,积极整治存在隐患,对暂时无法消除隐患的,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督促指导使用人限期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由农户自行整改,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及村“两委”进行督促整改,主管部门跟进整治情况,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截至目前,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20户、下达整改告知书13份、查封2户(宾馆私自加层,现已关停)、搬离经营性自建房人员55户,为暂无能力维修房屋的群众解决廉租房2套;制定古城周边181户房屋改造方案,目前已办理翻建手续1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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