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规范和加强夜间施工管理,保障居民的良好生活环境,市安质监总站现就有关工作发布以下提示:
1、因特殊工序或特殊原因确需在夜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从事施工的建筑工地,应向工地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同时向工程监督机构报备。
2、各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沪环规〔2021〕16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艺,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夜间施工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进出建筑工地的所有车辆禁止鸣号。
3、夜间施工拆除建(构)筑物、破损混凝土构件、基坑混凝土支撑的,禁止使用夯锤、气压镐头机械,禁止采用爆破拆除,应采用低音机械设备和工艺实施拆除或切割等作业。夜间施工工程桩时,严禁使用汽锤、油锤打入桩工艺,应采用压桩或钻孔灌注桩等低音性工艺施工。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4、各建筑工地应提前1天在施工铭牌中的告示栏内以及周边主要居民点张贴夜间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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