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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21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建办〔2022〕5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务实推进“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强力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行动,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依据《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全省住建系统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行动方案》、《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开展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8月22日至10月31日。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现场反馈、召开警示大会、下发检查通报、“监管干部+专家”、“四不两直”的模式分片区督导。

  三、检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行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等工作方案、检查档案、隐患台账等资料。

  (三)实地检查。受检地区提供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清单,检查组随机抽取确定。每个市(州)检查3个在建项目,抽查2个县(市),每个县(市)检查2个在建项目。

  (四)现场反馈。每个项目检查后,检查组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五方主体不履职尽责的项目视情下达整改建议书或执法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

  (五)情况汇总。检查组每天检查结束后,由组长召开碰头会,梳理当天所检项目情况并进行汇总,及时形成工作简报,抽查次日检查项目。

  (六)讲评总结。所有项目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分片区组织召开警示大会,对整体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反馈,主要反馈受检工程基本情况、存在的共性问题、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下步工作建议。

  (七)下发通报。各检查组检查后,省厅统一梳理汇总,下发检查通报。

  四、检查内容

  安全管理部分:

  (一)“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实情况;

  (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三)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四)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五)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情况;

  (六)《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情况;

  (七)建设、施工、监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租赁、安装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八)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建机一体化”推行情况;

  (十一)安全内业资料编制情况。

  质量管理部分:

  (一)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检查;

  (二)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

  (三)监理单位履职尽责情况专项检查。

  五、检查组人员及分工

  此次检查共分5组,分片区进行督导。在此期间,柴冠副厅长将随机对各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第一组:负责长春市

  组 长:张军闯

  联络员:张勇力

  组 员:由 焱 姜洪伟 马俊友 刘少波

  第二组:负责吉林市、延边州

  组 长:张久慧

  联络员:罗 昕 崔佳龙

  组 员:李 强 闫 宇 伊 郎 张志杰 张金亮

  第三组:负责四平市、辽源市、梅河口市

  组 长:刘 强

  联络员:姜海涛 李 洋

  组 员:关铁利 姚 海 宗有志 刘占辉 高志刚

  第四组:负责通化市、白山市、长白山管委会

  组 长:孙绍华

  联络员:王成龙

  组 员:浦建华 尹 福 陈天放 陈林义 林 江

  第五组:负责松原市、白城市

  组 长:郭 剑

  联络员:吴 军

  组 员:王洪伟 王 苹 李文一 刘延辉 李 伟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厅党组的领导下,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各组自行安排时间,认真做好督导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严格工作程序。按照“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透视危害、形成建议”四步工作法,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清单工作模式开展工作,做到日检查、日总结,形成日简报。

  (三)严格纪律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严肃工作纪律,轻车简从,督导检查时不得影响各地正常工作秩序。

  (四)确保各类安全。检查人员按防疫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遇到紧急情况,及时联系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上报省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9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jst.jl.gov.cn/hyaq/wjxx/202209/t20220914_8574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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