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从总体要求、全面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水平、统筹做好面向学生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认真做好组织实施5个方面,对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在全面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要推动城乡整体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市、县合理规划并保障足够建设用地,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规定,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切实解决人口集中流入地区教育资源供需矛盾。将学生上学路径和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改造作为城市规划建设重要任务,抓紧改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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