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建设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
南报网讯项目建设资金应当及时筹措并拨付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江苏在全国率先试点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监管,为集中建设提供法治支撑。
据了解,很长一段时期,政府投资工程普遍采用分散建设的模式,不同程度存在着建设管理水平低、管理责任不明、投资效益差、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一些工程严重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建设,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廉政风险。
江苏省住建厅厅长王学锋介绍,2017年,江苏率先在全国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的创新探索和实践,开始在省级层面试点并有序开展。2021年,集中建设在13个设区市和县市区逐步推进。集中建设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专业单位对政府投资工程按照项目管理层级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的组织建设方式。范围包括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政府办公、学校、医院等。
与传统模式相比,集中建设遵循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方相互分离的原则,推动“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管理办法》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集中建设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集中建设工作主管部门,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做好集中建设相关工作,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使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项目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筹措并拨付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实施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记者从南京市建委了解到,目前我市形成房建类安居集团、河西集团、交通集团及城建集团共4家单位,市政类城建集团、东南集团和市公建中心共3家单位组成的市级集中建设单位实施名录库。
南京城建集团所属建管集团共计承担33项集中建设任务。目前,幕燕滨江风貌区劳山片区道路边坡治理修复工程等3项已完工。据介绍,集中建设模式与传统代建模式相比优势明显。作为建设实施单位,可在项目建设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精准、精细、高效、高标准完成。其管理更加科学,资源更加高效集中,利于提高建设效率,缩短项目建设周期。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94个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采用集中建设管理,总投资达43.63亿元。已完工项目25个,正在实施项目69个,已完工项目均未出现超概算问题。通过集中建设项目的实施,初步形成了南京特色。
记者 何钢
2023年10月25日《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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