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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5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3-11-24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刘恒红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筑工程检测报告去纸质化的建议》(第0514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关心。根据我厅工作职能,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行业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情况

  目前,全省共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255家,其中:南昌市109家、赣州市40家、上饶市28家、九江市20家、吉安市14家、抚州市13家、宜春市10家、新余市7家、景德镇市6家、鹰潭市5家、萍乡市3家,综合性检测机构与专项检测机构并存。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数字化管理工作

  目前,全省已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线上审批、发放电子证照,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在线培训信息线上管理。赣州、宜春、吉安等3个设区市建立混凝土试块检测数据自动上传平台,赣州、宜春、九江、上饶等4个设区市建立了桩基静载试验数据自动上传平台。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今年年初,我厅印发《2023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进一步创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管方式,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开展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现场检测为重点的检测监管工作;开展建设工程检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对未严格履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的各方责任主体及检测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下步工作打算

  您在提案中提出“加快我省工程检测管理和检测技术信息化建设;加强规范检测合同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规范化;加强试验综合能力管理及检测工作信息化管理的发展方向;建筑工程检测报告去纸质化”等意见建议非常切合实际需要,值得我们今后在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监管中认真研究借鉴。下一步,我厅拟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建设水平。今年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对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出了新要求,我厅将按照新办法和标准的要求,监督指导各级住建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合同签订、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活动进行信息化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并将企业信息化建设内容纳入资质管理。

  (二)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我厅将严格按照住建部第57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等有关规定,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管理,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开展建设工程检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对未严格履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的各方责任主体及检测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电子化。我厅将加大力度指导并督促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同时推动研究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数据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电子报告样式标准》等,统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数据、系统接口标准等,消除区域壁垒和信息系统接口不兼容的顽疾,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电子化。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机制。

  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7日


原文链接: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3/7/10/art_40690_4527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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