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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函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59号)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工程要发挥引导作用,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推行工程总承包:

  1.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教育、卫生、科技、体育、文旅、棚改、公租房等房屋建筑工程;

  2.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的总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综合性工程;

  3.总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4.装配式建筑工程。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上述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全过程咨询服务模式。服务内容根据情况可采取1+N模式,即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不同组合项咨询服务。

  二、实施时间

  自2021年3月1日起,各地实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

  三、有关事项

  (一)落实改革要求。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要求,推行工程建设组织新模式,是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重要任务和有力措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当率先实施。

  (二)提高投资效能。国家明确要求实行工程建设组织新模式,有利于项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期质量、管控风险隐患,是增强工程建设过程协同性,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重要举措。

  (三)健全配套制度。市县住建部门应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宜承担项目管理具体责任,要健全完善与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相适应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推行新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已经纳入2021年全省住建领域重点目标任务,我厅对实施范围内的项目实施阶段性跟踪调度,并根据实施情况在下个年度计划安排中,建议省政府增减相关政策与支持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省住建厅建筑业管理处 史湘力 0451-53644878 13313637755。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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