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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黑建函〔2021〕32号

  

  各市(地)、县(市)住建局,哈尔滨市新区住建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36号)要求,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时间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
二、专项治理内容
1.全面清理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和政策文件,是否存在针对外埠企业要求设立分(子)公司等条款。
2.全面清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将投标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资格审查和评审因素等做法。
3.全面清理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对外埠企业进入本地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批、备案等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统一开放建筑市场环境是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要统一思想,树立全局意识,扎实推进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及时纠正整改。各级住建部门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壁垒、限制和排斥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的行为,及时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审查,发现将投标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资格审查和评审因素等做法和要求的,及时制止和纠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招标活动。
(三)健全投诉渠道。各级住建部门要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通过官方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建筑企业在跨地区承揽业务活动中的投诉举报事项,保障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四)加大监管力度。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查处出借资质、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建筑市场环境。省厅将随机抽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五)优化市场环境。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自愿在本地区设立分(子)公司的外阜建筑企业指导服务,设立的分(子)公司在评优评先、信用评定、承揽工程等方面享受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请各市(地)住建局于3月20日前将本地区(含县、市、区)治理工作情况报省厅建筑业管理处。
联系人:窦建东 联系电话:0451-53670708
省住建厅举报受理电话:0451-53630675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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