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灾险普办〔2021〕2号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住建局:
全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试点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普查工作已全面开展,为加速推进试点县普查工作进程,其他市、县(市、区)提早做好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29号)和国务院普查办组织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省级普查办主任暨省级技术组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现将试点县和其他市、县(市、区)工作时间进度安排(见附表1、附表2)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地)、县(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普查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谭荣虹,联系电话:0451-53610086。
附表:
1.全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工作时间进度表(试点阶段)
2.全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工作时间进度表(全面开展阶段)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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