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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持续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的通知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黑建函〔2020〕381号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稳定住、巩固好仍然是住建部门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市(地)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认真抓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黑扶组字〔2020〕9号)《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后续安全维护工作的通知》(黑建村〔2019〕1号)的贯彻落实,搞好贫困户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定期开展住房安全情况普查,设立必要的贫困户住房安全后续维护专项资金,建立相对稳定的专业维护队伍,落实特困户住房安全后续维护兜底保障责任。省市县3级农村危房改造咨询投诉电话,常态化受理贫困户住房安全后续维护问题,市县住建部门要及时解决。
二、开展排查和整改
市(地)县(市、区)住建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一是今年7月份以来农房灾后重建问题。二是“70天决战”行动中个别乡镇修缮基础较差,整改不到位问题。三是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发现问题。四是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的建新未拆旧、改造后房屋用作非居住用途问题。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
三、整理内业档案。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档案进行再次清理,重点对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投亲靠友协议等档案资料的规范性进行再核实,为年底迎接中央对省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奠定基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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