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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黑建规范〔2019〕11号

  

  各市(地)住建局:
现将《2019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做好2019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工作。

  

  

附件:2019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5日

  

  

  《关于印发<2019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配合国家营改增的需要,更好地贯彻执行《2019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现就其中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政策解读一:人工费价差。本着以合同约定为主的原则,在合同中有约定人工费价差的,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今年人工价格的变化,工程计价中的人工单价为88.00元/工日(哈尔滨市区94.00元/工日),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该人工单价协商进行调整。
政策解读二:材料费价差。本着以合同约定为主的原则,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有约定的,按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没有约定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材料费调差的解决办法,或者参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进行调整材料费价差。
政策解读三: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费用。以2018年10月11日为分界,在此日期以后开工的工程,按照《关于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费的通知》(黑建造价〔2018〕3号)中规定的标准,在工程造价中的总价措施项目费项目中增加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费用。具体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内容见《黑龙江省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黑建规范〔2018〕8号)。
政策解读四:安全文明施工费。由于建设工程造价结算的特殊性,以及近几年国家政策的调整,不同时期执行的计价依据也有区别。在实际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应根据《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造价〔2016〕2号)、《黑龙江省执行2013年清单计价计量规范相关规定》(黑建造价〔2014〕1号)、《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15号)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政策解读五:规费。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养老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都发生了多次变化,计取时应按照工程的施工形象进度执行相应的计价文件。
政策解读六:税金。国家于2016年5月1日开始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当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2018年5月1日起,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2019年4月1日起,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计取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执行相应的计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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