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有关要求,推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发生六种情形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通知》,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现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情况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时间自2024年5月6日始至6月6日止。
二、意见建议情况
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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