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武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电梯改造的建议》(第0234号)收悉,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提案中涉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安全管理”等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提到的,电梯已经成为高层住宅业主出行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电梯的安全运行关系着千万居民的生活便利和生命财产安全。我厅在老旧电梯改造及电梯日常维护工作中,主要承担支持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旧电梯改造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电梯日常维修养护。
一、着力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我厅于2014年印发《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房〔2014〕13号),明确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等情形的,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可不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申请应急使用;2021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房〔2021〕4号),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落实应急使用制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现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形,要简化流程,及时启动应急维修程序,即时核准并拨付维修资金。另外,我厅还引导各地积极搭建官方电子表决平台,通过建立信息化、便捷化的业主决策投票平台,畅通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渠道,解决业主表决便捷性问题。
二、切实加强物业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为防范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安全风险隐患,我厅于2023年印发《关于做好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房〔2023〕3号),指导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建立完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以及电梯紧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电梯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维保单位的监督,保证电梯维保质量。印发《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在评价标准中专设电梯维修养护评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做好电梯日常维修养护。
关于提案中提到的“把维修资金作为‘老旧电梯改造专项资金’的补充”建议,我厅认为可以较好的保证老旧电梯改造资金来源,目前,国家及省层面暂未设立“老旧电梯改造专项资金”,我厅将积极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老旧电梯改造资金保障工作。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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