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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19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民政厅:

  蔡媛媛委员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江西省随迁老人幸福感和归属感的建议》提案收悉。按照要求,由我厅协助贵厅办理此提案。经研究,现提出涉及我厅工作的答复意见。

  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持续增强我省住房保障能力,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一是发力构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制度建设。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46号),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目标与任务,制定建设计划,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从土地支持、财政支持、金融支持、公共服务支持、税费支持等五个方面明确了支持政策,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成本,以最有力的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二是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城市。针对我省房屋价格较高、流动人口规模较大的区域,省政府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从三个层面确定发展城市,第一是重点发展城市。南昌与赣州是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作为我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第二是省政府确定的城市。包括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或人口净流入的城市以及确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的城市(含县城)。第三是其他城市。对以上两类发展城市之外的其他城市(含县城)留有发展空间,鼓励其他城市按照相关规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拓宽房源筹集方式。采取新建、改建、改造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主体多元化,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产业园区企业、高等院校等各类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多方主体参与投资建设,以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为主,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闲置住房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从2021年开始建设,截至2023年12月,已保障全省6万多个家庭。2024年,全年力争开工(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5131套(间)。四是降低租房用房成本缓解住房压力。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保障包括随迁老人在内的新市民、青年人,申请条件相对宽松,不设收入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支持承租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住房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促进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大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更好地缓解务工青年以及随迁老人的住房焦虑,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以上意见,请贵厅在正式答复委员时参考。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5日


原文链接: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4/6/6/art_40690_4904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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