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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55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刘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厅工作职能,结合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2013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谈到,要“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十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国家相关部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的指导下,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推动安全城市、韧性城市、宜居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努力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总体成效

  在高质量完成了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萍乡市的建设任务之后,我省鹰潭市、南昌市、九江市等3个设区市连续三年先后入选全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同时,围绕“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目标,积极开展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并创新开展了全省全域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21年我省被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评为省级层面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成效第一档省份。2023年鹰潭市示范建设入围中国“全域海绵”典范项目案例和中国美丽城市典范荣誉。在三部委的2022年绩效评价中,鹰潭市获得等级A。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全省设市城市已完工4133个海绵相关项目,建成海绵城市达标面积789.30平方公里,占全省设市城市建成区总面积43.75%,城市生态环境和水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顶层设计。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全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并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建设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通知》,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

  (二)坚持规划先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了《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转发住建部《关于做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各试点示范城市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目前国家和省级示范试点共11个城市均完成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有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落细落实。省水利厅编制了《江西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印发《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加强城市防洪能力建设。

  (三)强化帮扶指导。一是出台标准导则。编制印发《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江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海绵城市LID设施工程构造》,指导各试点示范城市编制了《萍乡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植物选型技术导则》《鹰潭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验收及维护导则》《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等多项指导文件,有力提升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规范化水平。二是总结推广经验。印发《萍乡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做法和经验》,全省推广萍乡海绵城市建设经验。收集整理全省国家、省级试点示范城市和国内部分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典型案例,编制《江西省海绵城市典型案例集》,助力提高各级海绵城市建设部门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三是组织技术培训。2023年3月在鹰潭市召开全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培训会议,11月份组织了“水流域环境保护—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高级研修班。2024年3—4月,指导南昌市、九江市分别邀请国内知名专家,组织召开了海绵城市建设专题培训会,为全省科学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专业指导。四是强化绩效考核。积极指导鹰潭市、南昌市迎接住建部、水利部、财政部对全国第一批和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进行2022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及时转发专家反馈问题,督导两市落实问题整改。会同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对2022年获得省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赣州市、新余市、宜春市、共青城市、井冈山市等5个城市,开展了绩效评价,并督导整改。五是推进海绵立法。指导鹰潭市、吉安市、南昌市完成了海绵城市建设立法。其中,《鹰潭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吉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六是强化资金保障。省财政厅不断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截至目前,已累计下达海绵城市建设补助资金近40亿元,有力保障全省海绵城市建设。2023年,省水利厅大力推进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共实施项目23个,完成投资15亿元。

  (四)注重示范引领。一是首批试点成果突出。萍乡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批示,被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通报表扬,焦点访谈栏目专题正面报道试点经验,入选中组部案例,住建部专刊印发了萍乡市试点经验和做法,萍乡市连续三年获全国海绵城市试点考核第一名。二是积极争创全国示范。指导并推荐鹰潭市、南昌市、九江市成功入围全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我省成为连续三批均有城市成功入选示范城市的11个省份之一。三是深入开展省级试点示范。在积极争取全国试点示范的同时,创新开展了省级试点示范工作。2016年确定了南昌市、吉安市、抚州市等3个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2022年确定了赣州市、新余市、宜春市、共青城市、井冈山市等5个城市为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

  三、下一步工作

  (一)定期调度海绵进展。一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示范工作要求,每季度调度鹰潭市、南昌市、九江市示范工作进展情况。二是每季度调度一次全省市县海绵建设情况。三是计划召开一次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现场推进会。

  (二)做好年度绩效评价。指导各国家级示范城市认真做好2023年度绩效自评,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做好绩效评价实地核查工作。开展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三)继续推进海绵建设。指导鹰潭市总结三年示范经验,形成我省海绵城市建设“鹰潭经验”。指导南昌市、九江市以示范片区和示范项目建设为重点,攻坚项目碎片化等薄弱环节,继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推进《江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海绵城市LID设施工程构造》修订课题,适时开展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起草、下沉式绿地等省级建设标准制定、城镇建设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情况考核等前期谋划工作,推动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开展。

  (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积极强化向上争资争项,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统筹用好省级现有相关资金,支持提高示范城市建设质量。

  (五)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以防洪排涝体系为支撑,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增强城市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实现城市雨水径流的源头减排、分散蓄滞、缓释慢排和合理利用,从而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6日


原文链接: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4/6/6/art_40690_4904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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