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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时间:2024-07-1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将对物业服务企业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据悉,办法将于8月1日起执行。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由信用信息评分和信用等级评定构成,信用信息评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市、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评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每年汇总各评分主体信用信息,产生信用等级。信用评价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

  据介绍,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构成。基础信息是指企业、项目和项目负责人基础信息等。优良信息是指企业成立党组织信息、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自治区、市、县(市、区)、开发区行政部门或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荣誉的信息以及业主评分信息等。不良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信息。

  信用等级分为AAA(优秀)、AA(良好)、A(合格)、B(不合格)四个等级。每年第一季度,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官方网站发布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企业若违反办法中的“挪用或者擅自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挪用、侵占或者擅自使用公共收益”“挪用或者擅自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11条规定,直接“一票否决”,判不合格。

  办法明确,信用等级优良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仅可享受各项荣誉和实惠,还可获得人才等政策方面的优遇;而对信用等级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包括重点监管、取消评优、加大协同监督检查力度等8项惩戒措施。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在其不良信息公开期限内具有主动改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形的,可向失信行为的认定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出具信用修复承诺;符合信用修复有关规定的,由认定部门终止公开相关不良信息。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4.07.16记者陈飞燕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dfxx/202407/20240716_779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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