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计划对评委专家库进行调整更新,需请省、市各有关部门推荐评委候选人。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候选人条件
评委候选人应为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能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评价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深厚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学科)或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
(四)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生产、施工、管理、技术、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过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业绩突出。
(五)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同时,中级评委候选人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并综合考虑年龄、专业和学历等因素,优先推荐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专家;高级评委候选人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正高级评委候选人应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
根据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国家公务人员以及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并仍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评委候选人。
二、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评委候选人条件,结合实际,广泛、择优推荐评委候选人(名额不限),并协助做好资格审查等工作。被推荐人选需按要求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加具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后,附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需经主送单位核实原件后,注明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否则视为无效。上述推荐材料(含可编辑文档和盖章扫描版)请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厅人事处。往年已被推荐或曾担任过评委的人选可不再另行推荐。我厅对各单位推荐的评委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后,结合实际择优调整评委专家。
同时,我厅将根据评委专家履职情况对评委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原纳入评委库的专家,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个人关键信息已发生变化的,由所在单位书面反馈我厅人事处,以便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附件: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8日
(联系人:刘祺轩,联系电话:020-83133615,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1楼3114房,邮政编码:510045,电子邮箱:rsczcp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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