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办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细化落实上位法和国家有关监管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住房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办法通过加强预售价格管理,实行预售价格指导,禁止以各种名目乱收费、以装修费等名义变相涨价,禁止强制买受人购买车位、接受装修或者接受第三方有偿服务;规范房屋销售广告发布行为,禁止各种误导、虚假、夸大事实或者信息不完整的宣传,细化销售现场公示事项和明码标价要求。
此外,办法建立存量房房源信息编码制度,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房源必须明示编码,明确网络平台的信息审核责任,杜绝虚假房源信息。
办法完善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后的房源自动锁定制度,并加强与不动产登记、税务等系统的共享联动,防范“一房二卖”和虚假交易。鼓励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交易双方可通过自行选择银行或具有相应金融经营许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办理资金托管,防范资金交付与房屋产权转移、房屋交付存在时间差带来的风险问题,并明确禁止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代收代管交易资金,提高交易安全性。
办法着力建立房屋交易监管信息化体系,要求建立完善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和网络监管平台,集成信息查询、合同网签、房源锁定及解除、资金监管等功能;要求主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等公开房屋交易政策、房地产市场信息、交易流程指引、合同示范文本等事项,建立交易风险预警提示机制。同时,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细化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范围和信用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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