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 住房保障调查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意见征求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7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4-03 作者: 来源:

  吉建议〔2020〕22号 签发人:孙众志

  

  窦悦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第107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决策部署,我厅会同九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吉建联发[2019]37号),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截止目前,我省共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6座(长春市、延吉市各1座,长春市小型厨余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站5座;长春市配置厨余垃圾车257台,可回收物收集转运站345座;四平市配置厨余垃圾车4台;延吉市配置厨余垃圾车6台,投放厨余垃圾桶600个。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松原市、珲春市、长白管委会等城市已开展建设项目可研,征地、选址等前期手续,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未端处理设施建设。

  二、关于提案建议落实情况

  一是关于强化政府主导,健全工作机制的建议。按照国家和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我厅会同九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吉建联发[2019]37号),确定地级城市(含长春新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延吉市、珲春市,以下简称各城市)为试点城市。明确了2019年、2020年、2022年、2025年工作目标 ,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推动体系,层层分解目标,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法规的建议。《方案》要求,各城市尽快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的编制,同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的设施建设。目前,吉林市、辽源市己完成规划编制,其他城市正在编制中。《吉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已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内容写入条例,督导有立法权限的地级城市,结合自身实际,加快立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目前,《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24号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四分法”,即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吉林市已出台《吉林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和《吉林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吉林市、辽源市、松原市、四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列入立法计划。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分类标准、实施细则、考核办法等基本完成。

  三是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的建议。《方案》要求,城市教育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城市团委等部门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城市妇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逐步提高知晓和参与率,引导家庭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长春市已开展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3153次,在主流媒体上报道100余次,各类客户端宣传百余次、宣传展板和设置宣传设施4.2万套。四平市印发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单4000份,宣传板30余块,同时还充分利用街道、社区LED电子显示屏、条幅等形式宣传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四是关于精选社区率先试点,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议。《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地级城市(含长春新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延吉市、珲春市)14个试点城市,每个试点城市至少打造1个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样板街道。加快推进厨余(餐厨)垃圾处理厂选址、方案设计和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完成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改造,争取年内完成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未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实际,同步推进垃圾分类投放、转运设备配备,杜绝前分后混问题发生。

  五是关于是加强技术革新,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我省已建成投入运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2座(长春市、延吉市各1座),均采用BOT模式引进资源化利用市场规模,由该公司负责运营。2020年配合省发改委对14个试点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项目9个项目建设,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并借鉴其他先进城市经验,根据城市产业结构,多元化、多渠道引进先进公司参与,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补齐分类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短板,为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

  按照您提案意见和建设,我厅会同相关部门尽快修改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推动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细化生活垃圾分类内容,有序开展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感谢您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江河 0431-82752550)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房保障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住房保障调查网 zfbzd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54891号-60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