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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12-14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建函﹝2022﹞49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中市城市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今年以来,各地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三季度末,全省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达到93.49%。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夯实主管责任。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发挥职能职责,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专项督导,10余次赴各县区对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进行督促整改。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局能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按照省级6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臵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制定相应推进措施,加快了垃圾治理工作。

  (二)设施建设成效明显。各地围绕五年行动目标,积极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臵设施建设。截至9月底,全省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臵体系建设和运行累计投入共3.49亿元。建设镇级中转(压缩)站329座、垃圾分类收集点41771个、堆肥设施909座、垃圾银行101个、废品回收站979个;配臵分类收集桶118.92万个、垃圾箱32.8万个,洒水车770辆、清扫车302辆、收集三轮车25337辆、转运(压缩)车7457辆。基本做到了将农村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定时清运、集中处理。

  (三)销号取得积极进展。省级部门继续采用卫星遥感技术,持续加强常态化监测。通过“天地协同,点面结合”的方法,助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为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第二轮已下发的1147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卫星图斑,已核查整治销号797处,占69.49%。其中,安康市、咸阳市已全部完成整治。

  (四)继续开展试点镇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继续在“一山一水一平原”培育32个垃圾治理试点镇,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保留21年15个镇,新增17个镇,进一步探索整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西安市长安区子午街道健全“四个四”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走出一条符合农村实际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新路子。延安市黄陵县隆坊镇探索出“一化二抓三替”全链条垃圾治理新模式,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臵体系。安康市石泉县中池镇通过“六抓六保障”,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存在主要问题

  总体看,今年前三季度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稳步推进,但仍然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部分市县工作进展缓慢。截至9月底,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暂未达到2022年底目标的县(市、区)有:咸阳市武功县、渭南市合阳县、临渭区等27个县(市、区)(详见附件1)。全省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自然村比例暂未达到2022年底目标的县(市、区):有:延安市洛川县、韩城市、铜川市耀州区等26个县(市、区)(详见附件2)。涉秦岭区域,渭南市潼关县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为81.82%、自然村比例为82.86%,未达到中省要求。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进行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的市有:延安市、榆林市、商洛市(详见附件3)。

  二是个别村庄违规倾倒问题突出。西安市高陵区通远街道火箭村,商洛市山阳县板岩镇宁家湾村、法官镇两岔口村、色河铺镇大庙沟村,咸阳市三原县陵前镇等多处违规倾倒填埋焚烧生活垃圾,导致村内环境脏乱差、垃圾外溢。西安市临潼区相桥街办相桥村违规倾倒掩埋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三是信息报送不及时。按照报送文件要求,镇域生活垃圾治理试点镇季报告报表、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季报告报表要求各地需在每季度末月20日前上报,陕西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申报材料要求各地需在9月15日前上报。镇域生活垃圾治理试点镇季报告报表上报滞后的市(区)有:宝鸡市、韩城市,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季报告报表上报滞后的市(区)有:宝鸡市。陕西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申报材料上报滞后的市(区)有:宝鸡市(电子版材料未报送)。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夯实各级责任。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臵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省级督导、市级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按照八大重点任务及要求,落实统筹安排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臵体系常态化运行。同时,要根据镇村分布、运输距离、垃圾类型、地理条件、人口规模等因素,加快编制县域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臵体系规划。

  (二)狠抓“百日提升”。各级住建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百日提升”专项行动,对标对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狠抓落实。尤其是进行收运处理和无害化处理比例较低的县(市、区),要采取超常措施,尽快补齐短板,确保12月15日前完成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和达到无害化处理的自然村比例的目标任务。

  (三)加快“动态清零”。各地要多措并举,加快对第二轮监测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进度,建立健全核查整治工作台账,进一步完善滚动销号制度和全流程管理清单,明确责任区域和责任人,逐项对照,逐点清理,逐个销号。确保12月15日前基本实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动态清零”。已经完成整治的场地,要巩固整治成效,切实防止反弹。

  (四)补齐设施短板。各地主管部门要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同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有效衔接,学习先进县(市、区)的做法,加大投入。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力争实现组有垃圾桶、村有垃圾箱和收运三轮车、镇有收集车和中转站,对现有垃圾箱(桶)、收集车、中转站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垃圾及时收运处理。

  (五)确保全部达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四不两直”督察暗访。对问题较多、进展缓慢的市、县,启动会商约谈和现场督导,切实提升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已纳入中省环保督查内容,各市(区)要强化责任,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高标准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在国家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中省生态环保督察和“百日提升”验收、绩效考核全部达标。

  (六)严格信息报送。按照信息报送制度相关要求,各地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切实做好各类信息填报工作,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并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报送。

  联系人:郭振威黄鹤

  电话:029-63915797029-63915740(兼传真)邮箱:920296908@qq.com

  附件:1.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暂未达到2022目标的县(市、区)统计表

   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自然村比例暂未达到2022目标的县(市、区)统计表

   3.第二轮卫星遥感监测全省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工作推进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原文链接:http://js.shaanxi.gov.cn/zuanlan/2022/11/116634.shtml?t=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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