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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1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3-11-24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贵委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后续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开展工作调研并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我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着力改善小区综合环境,大幅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有效拉动投资“内循环”。坚持政策引导、积极动员群众参与,有序推进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是积极动员群众参与。始终坚持把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动员群众全过程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征求民意,发动群众参与改造,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有出资意愿的小区实施改造。指导各地以“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为指导,遵循“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理念。改造前问需于民充分听取民意,改造中问计于民发动群众参与,改造后问效于民效果由群众评价,充分调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线上线下征求意见、召开板凳会议、组建临时党支部等方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二是全面加强工作统筹。督促指导各地大力推行区块化改造模式,合理拓展改造项目实施地域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统一实施,成街连片整体改。指导各地在充分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城镇园林绿化提升、完整社区建设等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相关专营单位的沟通衔接,积极主动将改造计划提供给相关单位,统筹考虑水、电、路、气、消防、环卫、停车、油烟治理等内容,进一步补短板、强功能、优环境、提品质。

  三是持续加强长效管理。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及《关于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治理的指导意见》,推动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后的小区积极构建社区党组织牵头,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主体参与的协调管理机制;印发《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引导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印发《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探索建立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承接老旧小区物业项目。截至6月底,全省已改造完成小区4548个,1519个小区成立了党组织;2694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1548个小区聘请社会化物业公司,1683个小区由居民自治,1057个小区采取其他方式对改造后的小区后续管理。

  四是不断健全政策机制。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指导各地明确参建各方责任、遵守基本建设制度、规范建材质量管控,加强现场质安监管,保障改造工程项目质量。进一步加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工程质量,有序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贵委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发动群众参与。持续坚持政策引导,顺应群众期盼,尊重群众意愿,在确定改造计划时,将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严重缺失、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老旧小区,优先纳入年度改造计划,改造的内容要和居民共商,确定后的改造内容要在改造小区进行张榜公示。二是持续抓好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定期调度、通报和督导等机制,重点对改造内容、改造质量、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进行调研督导,确保纳入“十四五”规划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圆满完成。三是持续推进长效管理。坚持党建引领,引导小区居民探索改造后老旧小区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居民通过居民自治、购买服务等形式,实现长效管理,巩固改造成果。四是总结推广经验。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挖掘、提炼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讲好我省老旧小区改造故事。

  附: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6日


原文链接: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3/7/10/art_40690_4527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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